問題詳情

3 甲與乙訂立買賣契約,將其二手汽車出賣予乙,若當事人間無特別約定者,關於該汽車之利益及危險,下列何者正確?
(A)於甲與乙簽訂汽車買賣契約時起,由乙承受
(B)自該車辦理過戶登記於乙時,由乙承受
(C)自該車交付於乙時起,由乙承受
(D)於乙支付價金完畢時,由乙承受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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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hchungw】評論

第 373 條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自交付時起.....看完整詳解

Cai Jen毛】評論

民法§373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自交付時起,均由買受人承受負擔,但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不動產經紀人榜眼蔡志雄律師】評論

民373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自「交付」時起,均由買受人承受負擔,但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故選(C)

范威邦】評論

動產以交付為主 不動產以登記移轉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