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chungw】評論
第 373 條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自交付時起.....看完整詳解
【Cai Jen毛】評論
民法§373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自交付時起,均由買受人承受負擔,但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不動產經紀人榜眼蔡志雄律師】評論
民373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自「交付」時起,均由買受人承受負擔,但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故選(C)
【范威邦】評論
動產以交付為主 不動產以登記移轉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