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住戶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9 條第 2 項關於公寓大廈變更使用限制規定,以下敘述何者錯誤?
(A)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令住戶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之
(B)住戶經制止而不遵從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 4 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罰鍰
(C)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並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為必要之處置。如有損害並得請求損害 賠償
(D)由管理委員會促請住戶改善,住戶於 3 個月內仍未改善者,由管理委員會決議訴請法院強制其 遷離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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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Zhang Shuhan】評論

第二十二條(強制出讓之要件)住戶有下列情...

Rosalin4905】評論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9 條

花花】評論

(D)由管理委員會促請住戶改善,住戶於 3 個月內仍未改善者,由管理委員會決議訴請     法院強制其遷離     應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公寓第22條) (A)(B) 依據公寓第49條規定(C)     依據公寓第9條規定

J阿米】評論

(A)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令住戶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之-->O (公寓49)(B) 住戶經制止而不遵從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 4 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罰鍰-->O (公寓49) (C) 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並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為必要之處置。如有損害並得請求損害賠償-->O (公寓9IV) (D) 由管理委員會促請住戶改善,住戶於 3 個月內仍未改善者,由管理委員會決議訴請法院強制其遷離-->X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公寓22 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