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花】評論
(A)簽訂買賣契約書並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後三十日內依據 :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4之一條規定歸納 : 一、成屋: 應於簽訂租賃契約書、買賣契約書之日起30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 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違反(第29條): 罰鍰1-5萬元(租賃契約書 未依限申報登錄、租金、面積資訊不實) 罰鍰3-15萬元(買賣契約書 未依限申報登錄、價格、交易面積資訊不實)二、預售屋: 應於簽訂、變更或終止委託代銷契約之日起30日內,將委託代銷契約相關書件報請 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違反(第29條):罰緩3-15萬元
【J阿米】評論
(A) 經營仲介業務者對於仲介成交買賣案件之申報登錄案件,應於簽訂買賣契約書並辦竣所有權移 轉登記後三十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