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二)某乙於100年11月5日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判決確定,遭通緝因未到案而無執行完畢之日。案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107年4月8日發函以本案因行刑權時效消滅而撤銷通緝,依法不得再予執行。某乙於收到此函後,立即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更改姓名。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