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yozuki Hanan】評論
股東人數以一人為限
【嗨你好】評論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54條特殊目的公司應由金融機構組織設立,為股份有限公司,其股東人數以一人為限。
【James Smith】評論
特殊目的公司應由金融機構組織設立,為股份有限公司,其股東人數以一人為限。故選(A)。原因是特殊目的公司之設立,僅具導管體功能,若支出過重之設立成本,恐導致創始機構躊躇不前,故應簡化其設立要件及程序成本考量1人為限。
【邪焱之界】評論
特殊目的公司股東人數以1人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