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有關金融資產證券化特殊目的公司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股東人數以七人為限
(B)為導管體之公司
(C)為股份有限公司
(D)與創始機構不得為同一關係企業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71465
統計:A(678),B(54),C(15),D(31),E(0)

用户評論

【用戶】Gyozuki Hanan

【年級】

【評論內容】股東人數以一人為限

【用戶】嗨你好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54條特殊目的公司應由金融機構組織設立,為股份有限公司,其股東人數以一人為限。

【用戶】James Smith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特殊目的公司應由金融機構組織設立,為股份有限公司,其股東人數以一人為限。故選(A)。原因是特殊目的公司之設立,僅具導管體功能,若支出過重之設立成本,恐導致創始機構躊躇不前,故應簡化其設立要件及程序成本考量1人為限。

【用戶】邪焱之界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特殊目的公司股東人數以1人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