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國考-加油!!】評論
公民投票法第 27 條
【937 Joy】評論
107年目前: 12條: 連署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一點五以上
【何鑫鑫】評論
12條指全國性公民投票。地方性應是下列:第 28 條 公民投票案提案、連署人數、應附具文件、查核程序及發表會或辯論會之舉辦,由直轄市、縣(市)以自治條例定之。
【阿R要上榜~不販賣】評論
公投法有修正,依公投法§28公民投票案提案、連署人數、應附具文件、查核程序及發表會或辯論會之舉辦,由直轄市、縣(市)以自治條例定之。建議刪除此題,謝謝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