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報運貨物出口,虛報貨物名稱,涉及逃避管制者,應如何處分?
(A)處新臺幣 1 百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沒入其貨物
(B)責令該出口貨物退關,免罰
(C)處貨物輸出人新臺幣 30 萬元以下罰金
(D)處出口貨物貨價 1 倍至 3 倍之罰鍰,貨物沒入之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385542
統計:A(32),B(1),C(0),D(48),E(0)

用户評論

Paris】評論

答案應該是 A海關緝私條例第37條報運貨物進口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視情節輕重,處以所漏進口稅額二倍至五倍之罰鍰,或沒入或併沒入其貨物:一、虛報所運貨物之名稱、數量或重量。二、虛報所運貨物之品質、價值或規格。三、繳驗偽造、變造或不實之發票或憑證。四、其他違法行為。報運貨物出口,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處一百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沒入其貨物。有前二項情事之一而涉及逃避管制者,依前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論處。沖退進口原料稅捐之加工外銷貨物,報運出口而有第一項所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處以溢額沖退稅額二倍至五倍之罰鍰,並得沒入其貨物。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