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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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申請人申請複丈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於5 年內請求退還其已繳土地複丈費:(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14條)(一) 依第 211 條之1 規定申請撤回。(二) 申請再鑑界,經查明第一次複丈確有錯誤。(三) 經通知補正逾期未補正而駁回者。(四) 其他依法令應予退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