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重新實施地籍測量之結果,應予公告,其公告期間為多久?
(A)六個月
(B)三個月
(C)三十日
(D)十五日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73908
統計:A(9),B(40),C(700),D(52),E(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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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姚佳佳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一直錯…真想賞自己兩巴掌

【用戶】JiaYing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第 46-3 條 重新實施地籍測量之結果,應予公告,其期間為三十日。土地所有權人認為前項測量結果有錯誤,除未依前條之規定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者外,得於公告期間內,向該管地政機關繳納複丈費,聲請複丈。經複丈者,不得再聲請複丈。逾公告期間未經聲請複丈,或複丈結果無誤或經更正者,地政機關應即據以辦理土地標示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