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恆】評論
國民教育法第四條: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據人口、交通、社區、文化環境、行政區域及學校分布情形,劃分學區,分區設置;其學區劃分原則及分發入學規定,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