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我國總統享有重要的人事提名權,下列何者是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
(A)審計長
(B)教育部部長
(C)國家安全局局長
(D)不管部會政務委員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91126
統計:A(731),B(47),C(46),D(13),E(0)

用户評論

【用戶】Chiang Sylvia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 國家安全局局長~~是由總統 直接任命

【用戶】Satop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不管部會政務委員已改成政務委員(Minister without portfolio)、「無任所大臣」,主要負責跨部會協調、橫向聯繫,以及特定議題、任務的推動,政務委員的官職與各部會首長同級,但政務委員一般沒有自己的部會,其重要性不能和部會首長相比。不管部長」,相當於其它國家之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舊稱「中華民國憲法的與會成員,於《行政院會議職稱,為官員組織的行政院中華民國是政務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