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lensue】評論
公務員申訴---再申訴(保訓會)侵害重大權益 複審(保訓會)----行政訴訟違法 審議-----再審議(公懲會)
【Aiakos Lee】評論
工作所為:申訴在申訴
【黃鎮豪】評論
不服機關之 行政處分 (30天)保訓會復審2個月行政訴訟法定原因(30天)保訓會再審議 工作條件 管理措施 (30天)服務機關申訴(30天)保訓會再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