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滄源】評論
而檢察官經調查後也認為被告有犯罪嫌疑時...變公訴
【國文都沒範圍,真是好樣的!】評論
刑事訴訟法第 251 條 檢察官依偵查所得之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者,應提起公訴。
【Giro Huang】評論
告訴、告發都是開始偵查的原因。一、告訴,係指犯罪之被害人或與被害人有特定關係之人,向偵查機關(包括檢察機關、司法警察機關)申報犯罪事實,請求追訴之意思表示。二、告發,係謂犯罪之被害人或第三人向偵查機關申報犯罪事實,而不須有請求追訴之意思表示者。告發須向偵查機關申報犯罪事實,與告訴相同,但是告訴只有犯罪被害人才有權提出,而告發則不限於犯罪被害人,任何人只要發現犯罪事實都可以向偵查機關提出,這是兩者不同的地方。
【Damaris】評論
自訴:被害者直接向法院提出告訴,相對於公訴,是指犯罪被害人(或與犯罪被害人有一定身分之人)不經檢察官,直接向法院對被告提起刑事告訴的刑事追訴程序。一定要找律師告訴:被害者向檢警單位控訴罪犯。不一定要找律師上訴:上訴是對法院的判決不服時提出的法律程序,求重新審理案件並撤銷、變更判決公訴:指檢察官偵結後,代表國家起訴嫌疑犯,通常是有公訴權力的司法機構或檢察官代表國家向法院指控某人犯罪的刑事公訴(原告)。被害者是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