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 關於簽稿擬撰的說明,下列選項何者錯誤?
(A)簽稿並陳之簽,如案情簡單,可不分段,以條列式簽擬
(B)一般案情簡單之案件,毋須先行請示,得使用「簽稿並陳」
(C)有關政策性或重大興革之案件,應使用「先簽後稿」的方式
(D)先簽後稿之簽應按「主旨」、「說明」、「擬辦」三段式辦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81891
統計:A(326),B(1748),C(494),D(43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公文:簽的撰擬

用户評論

吳佳恩】評論

簡單來說先簽後稿 = 對於制訂 ,訂定, 修正 ,廢止法令 及有關政策性的重要人事,經費等案件簽稿併陳=重要案件如因時間緊迫,不及先行簽請核示時使用已稿代簽= 一般的案件...案情簡單

Wq Cat】評論

個人見解: 簽是看過、審核,稿是結論所以比較一下佳解: 先簽後稿-重要的案件需要時間來討論簽稿併陳-緊急情況所以要盡快提出方案已稿代簽-事件簡單,可以直接給出解決方案

李逍遙】評論

◎關於簽稿擬撰的說明,下列選項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