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法院於受理緊急保護令的聲請後,依聲請人到庭或電話陳述家庭暴力之事實,足認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者,應於幾小時內以書面核發緊急保護令?
(A) 1
(B) 4
(C) 8
(D) 24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05172
統計:A(1),B(47),C(6),D(46),E(0)

用户評論

【用戶】Jill Lo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16 條 法院核發暫時保護令或緊急保護令,得不經審理程序。 法院為保護被害人,得於通常保護令審理終結前,依聲請核發暫時保護令 。 法院核發暫時保護令或緊急保護令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第十四條第 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第十二款及第十三款之命令。 法院於受理緊急保護令之聲請後,依聲請人到庭或電話陳述家庭暴力之事 實,足認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者,應於四小時內以書面核發緊急保護令,並得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緊急保護令予警察機關。 聲請人於聲請通常保護令前聲請暫時保護令或緊急保護令,其經法院准許 核發者,視為已有通常保護令之聲請。 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自核發時起生效,於聲請人撤回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