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 Wu】評論
#100區內任一點至排煙口不得超過45米
【Yang Rainy】評論
建築技術規則101條排煙設備之構造,應依左列規定:一、每層樓地板面積在五○○平方公尺以內,得以防煙壁區劃,區劃範圍內任一部份至排煙口之水平距離,不得超過四十五公尺,排煙口之開口面積,不得小於防煙區劃部份樓地板面積百分之二,並應開設在天花板或天花板下八十公分範圍內之外牆,或直接與排煙風道 (管) 相接。
【伊莉莎白】評論
A.每層樓地板面積500㎡以內者,得以防煙壁區劃【#101】B.區劃範圍任一部分至排煙口之水平距離,不得超過30m【#101 45】C.排煙口之開口面積不得小於防煙區劃樓地板面積之2%【#101】D.排煙口應放在天花板或天花板下80cm範圍之外牆,或直接與排煙風道相接【#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