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 請問未經允許,攜帶危險或易燃物進入鐵路路線、場、站或車輛內,未經告知或告知不實而託運危險物品,可處新臺幣多少的罰鍰?
(A)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
(B)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
(C)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
(D)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Q..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鐵路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11 月 09 日第 68-1 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一、在鐵路軌道或有關設備上堆積、放置或拋擲物品足以妨害行車安全。二、未經允許,攜帶危險或易燃物進入鐵路路線、場、站或車輛內、未經告知或告知不實而託運危險物品。三、任意操控鐵路站、車設備,或以他法妨害系統設備正常運作。四、對行駛中之鐵路列車投擲或發射物品。五、任意將車廂上鎖或以他法,妨礙鐵路從業人員執行職務或危害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