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 無著郵件,係由下列何者指定之郵局拆閱處理?
(A)交通部
(B)法務部
(C)內政部
(D)中華郵政公司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52921
統計:A(53),B(1),C(0),D(1093),E(0)

用户評論

Grace Huang】評論

名  稱:郵件處理規則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11 月 11 日第 59 條   無著郵件,由中華郵政公司指定之郵局拆閱處理,能獲知寄件人地址者,即將原件裝入特製封套,退還寄件人;無法退還者,依下列規定處理:一、內裝文件或物品係無價值或不得為買賣標的者,自郵件交寄日起屆滿查詢期限一個月後銷燬之。其性質易於腐壞或不能久存者,得由郵局隨時銷燬之。二、內裝文件或物品係有價值或得為買賣標的者,自郵件交寄日起滿三年無人認領者,即變賣之;其性質易於腐壞、不能久存或數量有消減之虞者,得先行變賣,並將價款保存至郵件交寄日起滿三年為止。前項退還寄件人之郵件,原件為欠資郵件或按規定應補付郵資差額或另付資費者,於投交時向寄件人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