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依審計法第 27 條之規定,說明審計機關對於審竣完成案件,得為再審查之情況及期限?另依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19 條第 3 項之規定,上述期限應自何日起算?(2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59172
統計:A(12),B(189),C(37),D(73),E(0)

用户評論

【用戶】hubert0101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A)均衡原則:均衡原則指當對立、相反或交互作用之各因素間處於均衡之狀態下,可創造與維持不動產價值。故從事不動產估價時,應注意不動產組成因素間及重建成本與不動產生產力間之關係,以判定不動產之效用是否高度發揮,使之正確估計不動產價格。(B)適合原則: 係指不動產特徵與市場需求調和時,其價值方得以創造與維持。蓋不動產需與其所處地區保持協調一致之利用,才能發揮最大效用。故從事不動產估價時,應評估該不動產是否適合其環境,使之判定該不動產之收益性或舒適性是否能高度發揮,並依據進化原則或退化原則對個別不動產以價格方式建立調和標準。(C)貢獻原則:係說明整體不動產中,特定因素之價值,可由其對整體不動產價值之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