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 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之案件,有下列何種情形,法院應適用通常程序審判?
(A)經被告於起訴後之自白及其他證據,認為應為免訴判決
(B)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及其他證據,足以認定其犯罪
(C)被告在偵查中否認犯罪,起訴後自白及其他證據,足以認定其犯罪
(D)依被告之自白及其他證據,足以認定其犯罪,併須為沒收被告財產之處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統計:A:215,B:77,C:127,D:74,E:0

難度:困難

用户評論

每天ㄧ點一滴的努力】評論

簡易判決以宣告緩刑、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拘役、罰金為限

金鷹榜】評論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簡易決處刑之適用範圍)第一審法院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者,得因檢察官之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但有必要時,應於處刑前訊問被告。前項案件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被告自白犯罪,法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得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依前二項規定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有期徒刑及拘役或罰金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