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内裝文件或物品係有價值之無著郵件,自郵件交寄之曰滿幾年無人認領者得予變賣?
(A)1年
(B)2 年
(C)3 年
(D)5 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738
統計:A(87),B(43),C(1274),D(5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郵件處理

用户評論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1.内裝文件或物品係有價值之無著郵件,自郵件交寄之曰滿幾年無人認領者得予變賣? (A)l年(B)2 年(C)3 年(D)5 年修改成為1.内裝文件或物品係有價值之無著郵件,自郵件交寄之曰滿幾年無人認領者得予變賣? (A)1年(B)2 年(C)3 年(D)5 年

【用戶】Hu602003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郵件處理規則第五十九條無著郵件,由中華郵政公司指定之郵局拆閱處理,能獲知寄件人地址者,即將原件裝入特製封套,退還寄件人;無法退還者,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 內裝文件或物品係無價值或不得為買賣標的者,自郵件交寄日起屆滿查詢期限一個月後銷燬之。其性質易於腐壞或不能久存者,得由郵局隨時銷燬之。 二、 內裝文件或物品係有價值或得為買賣標的者,自郵件交寄日起滿三年無人認領者,即變賣之;其性質易於腐壞、不能久存或數 量有消減之虞者,得先行變賣,並將價款保存至郵件交寄日起滿三年為止。 前項退還寄件人之郵件,原件為欠資郵件或按規定應補付郵資差額或另付資費者,於投交時向寄件人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