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下列何種情形,警察得對其使用警銬?
(A)違序嫌疑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時
(B)將被攔停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身分時
(C)被管束人有毀損他人物品之虞時
(D)對酒醉者執行管束措施時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48
統計:A(6),B(4),C(636),D(104),E(0)

用户評論

楊智文】評論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0條(使用警銬或戒具之情形)  警察依法留置、管束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於必要時,得對其使用警銬或其他經核定之戒具:  一、抗拒留置、管束措施時。  二、攻擊警察或他人,毀損執行人員或他人物品,或有攻擊、毀損行為之虞時。  三、自殺、自傷或有自殺、自傷之虞時。  警察對人民實施查證身分或其他詢問,不得依管束之規定,令其供述。

陳甜心】評論

喝酒不能上銬

lynn770917】評論

但喝醉酒符合19條而且如果還抗拒攻擊毀損或自殺自傷之虞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