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正當法律程序」(due process of law)在我國憲法上大致表現在那些條文或規定?有關刑事訴訟、公務員懲戒的司法解釋,所詮釋的正當法律程序意義為何?又如何研判程序規範是否正當合理?(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68163
統計:A(2),B(14),C(2372),D(6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空白課程&空無課程

用户評論

李湘倫】評論

學校課程在種類或結構上,大體可區分為正式、非正式、潛在、懸缺及空白課程五種形式。一、正式課程(formal curriculum):把科目、日課表、大綱等預定的計劃、科目及教材視為課程時,即為正式課程。正式課程的特徵為預定的、計劃的、意圖的及易肯定課程目標的。二、非正式課程(informal curriculum):非正式課程偏活動性,若將學校中的活動;如,朝會、演講、各種比賽、電影欣賞等視為課程時,即屬非正式課程。非正式課程相對於正式課程而言,兩者合稱顯著課程。三、潛在課程(hidden curriculum ):潛在課程的概念混淆。黃光雄指出三種界定潛在課程的類型:從學習的結果、從學習的環境、從學習的潛在影響。其界定,傾向於課程定義中的未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