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依「消防法」規定,下列有關災害搶救之敘述何者正確?
(A) 鄉(鎮、市)公所為消防需要,應會同自來水事業機構選定適當地點設置消防栓
(B) 內政部遇有天然災害發生時,應即配合搶救及緊急救護
(C) 警察人員,獲知某公共危險物品有發生爆炸之虞,得劃定警戒區
(D) 電信機構,應視消防需要,設置報警專用電話設施
(E) 消防指揮人員,為搶救火災,得使用附近各種水源

參考答案

答案:D,E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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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綿寶】評論

(A)直轄市、縣市政府,為消防需要,應會同自來水事業機構選定適當地點,設置消防栓(B)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遇有天然災害、空難、礦災、森林火災、車禍及其他重大災害發生時,應即配合搶救與緊急救護。(C)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發現或獲知公共危險物品、高壓氣體等顯有發生火災、爆炸之虞時,得劃定警戒區。另依本法細則第23條,消防指揮人員、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依本法第20條、第23條劃定警戒區後,得通知當地警察分局或分駐派出所協同警戒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