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琴】評論
大赦:總統針對全國性的特定罪行行載赦免權,經行政院院會通過,立法院議決,不僅使罪行宣告無效, 罪行在法律上完全消滅,如再犯也不構成累犯。 特赦:總統對特定已受確定判決的刑事罪犯,免除執行刑罰。由總統命令行政院,轉令法務部實施, 特赦僅能免除特定罪犯刑之執行,但罪行在法律上未消滅,如再犯會成為累犯。
【詹佳芬】評論
簡單的記法:大赦=免罪名(如:犯剎人罪)+免執行(免執行無期徒刑),特赦:有罪名,但是免執行
【Chauwei】評論
推樓上,再補充大赦:免罪名+免執行+無累犯,總統提+行政院會通過+立法院議決特赦:有罪名+免執行+有累犯,總統提+行政院會通過+轉法務部+不用立法院議決
【許武忠】評論
大赦對罪行,犯此罪的犯人均免罪,再犯為初犯。特赦對罪犯,對某人特赦,再犯為累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