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總統對於刑事犯罪之罪名與刑罰加以赦免,稱為:
(A)大赦
(B)褒揚
(C)假釋
(D)復權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86721
統計:A(3864),B(10),C(28),D(14),E(0)

用户評論

【用戶】阿琴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大赦:總統針對全國性的特定罪行行載赦免權,經行政院院會通過,立法院議決,不僅使罪行宣告無效,  罪行在法律上完全消滅,如再犯也不構成累犯。 特赦:總統對特定已受確定判決的刑事罪犯,免除執行刑罰。由總統命令行政院,轉令法務部實施,  特赦僅能免除特定罪犯刑之執行,但罪行在法律上未消滅,如再犯會成為累犯。

【用戶】詹佳芬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簡單的記法:大赦=免罪名(如:犯剎人罪)+免執行(免執行無期徒刑),特赦:有罪名,但是免執行

【用戶】Chauwei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推樓上,再補充大赦:免罪名+免執行+無累犯,總統提+行政院會通過+立法院議決特赦:有罪名+免執行+有累犯,總統提+行政院會通過+轉法務部+不用立法院議決

【用戶】許武忠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大赦對罪行,犯此罪的犯人均免罪,再犯為初犯。特赦對罪犯,對某人特赦,再犯為累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