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mi】評論
(B) 小型車應保持 40 公尺以上之 行車安全距離法規名稱: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16 條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行經隧道路段,應遵守下列規定:四、行駛於長度四公里以上或經管理機關公告之隧道,小型車應保持五十公尺以上之行車安全距離,大型車應保持一百公尺以上之行車安全距離。如因隧道內道路壅塞、事故或其他特殊狀況導致車速低於每小時二十公里或停止時,所有車輛應保持二十公尺以上之行車安全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