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Maggie Chang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追訴權時效犯罪發生後,因一定期間之經過,而為追訴者,則對此等犯罪之追訴權即歸消滅。其期間長短之標準為所犯之罪的法定刑。刑法第80條規定:「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1、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30年。2、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20年。3、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10年。4、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5年。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