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ce Huang】評論
法規名稱:政府採購法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5 月 22 日第 23 條未達公告金額之招標方式,在中央由主管機關定之;在地方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定之。地方未定者,比照中央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