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菜菜子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所得稅法 第67條 第1項營利事業除符合第六十九條規定者外,應於每年九月一日起至九月三十日止,按其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為暫繳稅額,自行向庫繳納,並依規定格式,填具暫繳稅額申報書,檢附暫繳稅額繳款收據,一併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依法條規定,採歷年制之暫繳申報期間為年度開始後第9個月,題目為4月制,從4月開始往後推算第9個月,因此為12月。(C) 自 111 年 12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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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所得稅法 第67條 第1項營利事業除符合第六十九條規定者外,應於每年九月一日起至九月三十日止,按其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為暫繳稅額,自行向庫繳納,並依規定格式,填具暫繳稅額申報書,檢附暫繳稅額繳款收據,一併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依法條規定,採歷年制之暫繳申報期間為年度開始後第9個月,題目為4月制,從4月開始往後推算第9個月,因此為12月。(C) 自 111 年 12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