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評論
數罪併罰以本題為例→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就是刑期最高的當下限,本題為12年),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把所有刑期加總當上限,本題為5+7+8+10+12=42,但要縮短為30年,因法條規定不得逾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