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linlin鐵佐事務已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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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出納管理手冊 第一章 總則三、本手冊用詞,定義如下:(一)出納事務:指依法管理現金、票據、有價證券與其他保管品等之收付、移轉、保管及帳表之登記、編製等事項。(二)出納管理單位:指管理出納事務之單位。(三)出納管理人員:指實際經管出納事務之人員。(四)主辦出納:指綜理、督導、指揮出納管理業務,不實際經管出納管理事務之人員。前項第一款所稱其他保管品,如係不動產或須堆棧倉庫保管之動產,應以契據、倉單或其他證明文件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