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辰翰】評論
行政委託與行政助手之區別1.在委任行為方面(1)行政委託:受託人有正式委任行為(2)行政助手:無正式委任行為2.地位 (1)行政委託:受託人於授權範圍內,得已自己名義獨立行使公權力,係行政檵關 (2)行政助手:非以自己名義獨立行便公權力,其行為是在機關指示下所為3.當事人能力 (1)行政委託:行政爭訟時,行政委託之受託人有當事人能力 (2)行政助手:沒有當事人能力
【Jung Bin Jian】評論
民間拖吊場配合警察機關對違規停車的移置行為是”行政助手”的概念,”行政助手”又稱行政上之輔助人,行政助手係在行政機關指示下協助該機關處理行政事務,包括公權力之行使,甚至例如義交在交通警察指揮下於街頭協助指揮交通亦是。行政助手行使公權力時仍是以行政機關名義,而非個人名義。
【Arron Hawk】評論
行政助手
【不倒自學者】評論
或者,也可以說:於行為上,行政委託較能主動作為,而行政助手是處被動位置(不能任意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