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時,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政機關通知之限期內,自行設立界標,並 到場指界,逾期不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者,地政機關應依一定順序逕行施測。其第一順序 爲{可?
(A)現使用人指界
(B)鄰地界址
(C)地方習慣
(D)參照舊地籍圖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01105
統計:A(25),B(145),C(2),D(3),E(0)

用户評論

凌興泓】評論

第 46-2 條(地籍重測之程序)鄰現參地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時,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政機關通知之限期內,自行設立界標,並到場指界。逾期不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者,得依左列順序逕行施測:一、鄰地界址。二、現使用人之指界。三、參照舊地籍圖。四、地方習慣。土地所有權人因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發生界址爭議時,準用第五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