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 判決主文宣示後,應即輸入電腦,輸入超過多久時間,得予刪除?
(A)10日
(B)20日
(C)1個月
(D)2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17073
統計:A(9),B(16),C(35),D(268),E(0)

用户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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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 第8點 (判決主文之查詢(一))訴訟輔導科應於明顯處所設置科技設備,提供查詢服務,並為必要之協助。 判決主文宣示後,應即輸入電腦,俾便民眾查詢;輸入逾二個月者,得予刪除。 前項規定研考人員應不定期抽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