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衣】評論
-(一)按個資法所稱個人,係指現生存之自然人,唯有生存之自然人方有隱私權受侵害之恐懼情緒及個人對其個人資料之自主決定權,至於已死亡之人,其個人資料已成為歷史,故非在個資法保護之列,故若僅查詢已死亡之人之資料則無個資法之適用(個資法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參照)。http://pipa.moj.gov.tw/cp.asp?xItem=1376&ctNode=379&mp=1
【就子虛烏有的那個子虛】評論
個資法所稱的「個人」,是指擁有自主決定權的現生存自然人,因其隱私權可能受侵害;所以往生者的個人資料不受個資法的保護。
【Shunni】評論
個人資料保護法§2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七、公務機關:指依法行使公權力之中央或地方機關或行政法人。 八、非公務機關:指前款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團體。 (A)---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2本法所稱個人,指現生存之自然人。(B)---個人資料保護法§19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法律明文規定。 二、與當事人有契約或類似契約之關係,且已採取適當之安全措施。 三、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 四、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