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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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125
統計:A(55),B(74),C(2613),D(17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為受判決人利益聲請再審、第 255 條、第 377 條第 379 條第 266 條第 267 條

用户評論

Michael Chu】評論

刑訴§264(起訴之程式)提起公訴,應由檢察官向管轄法院提出起訴書為之。起訴書,應記載左列事項:一、被告之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住所或居所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二、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起訴時,應將卷宗及證物一併送交法院。→(C)

貼貼樂 ( ̄︶ ̄)↗】評論

(C)按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起訴時為避免法官先入為主,暫不將卷宗證物移送於法院,只將起訴書送交於法院 X刑事訴訟法 第264條 (起訴之程式與起訴書應記載事項)提起公訴,應由檢察官向管轄法院提出起訴書為之。起訴書應記載左列事項:一、被告之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住所或居所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二、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起訴時,應將卷宗及證物一併送交法院。刑事訴訟法 第二編第一審 第一章公訴 第二節起訴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