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fy】評論
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六條機關委託廠商承辦公有建築物之技術服務,其金額在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且服務項目包括規劃、設計者,應要求廠商提出服務建議書及規劃、設計圖,並應辦理競圖。技術服務涉及競圖者,招標文件除依前條規定者外,應另載明下列事項:一、計畫之目標及原則。二、工程名稱及地點。三、基地資料,包括地籍圖、都市計畫圖、地形圖或現況圖及其他相關資料。四、規劃、設計內容,包括空間用途、數量、使用人數或面積、使用方式、設備需求、特殊需求及其他需求。五、允許增減面積比例。六、工程經費概算。七、工程期限。八、圖說內容、比例尺、大小尺寸、張數及裱裝方式等。九、表現方式,包括模型、透視圖及顏色需求等。十、其他必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