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press Chou】評論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
【SJ】評論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第10條-2前項營業保證金應以現金、銀行存款、政府債券或金融債券提存,不得設定質權或以任何方式提供擔保,且不得分散提存於不同金融機構;提存金融機構之更換或營業保證金之提取,應函報本會核准後始得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