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0 機關辦理評選作業,如將「過去履約績效」列為評選項目,除投標廠商以自己名義所完成者外,得包含投標廠商計畫主持人或相關工作團隊成員之經驗實績。
(A)O
(B)X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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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Sandy Hsieh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9年08月24日發文字號:工程企字第10900180552號根據 政府採購法第56條主旨:機關辦理採購評選作業,關於投標廠商過去履約績效之評分方式,詳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5條第6款規定:「最有利標之評選項目及子項,得就下列事項擇定之: 六、過去履約績效。如履約紀錄、經驗、實績、法令之遵守、使用者評價、如期履約效率、履約成本控制紀錄、勞雇關係或人為災害事故等情形。 」第19條規定:「評選委員會評選最有利標,應依招標文件載明之評選項目、子項及其配分或權重辦理,不得變更。」二、機關辦理評選作業,如依上開規定將「過去履約績效」列為評選項目,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應為投標廠商以自己名義所完成者,不包含投標廠商計畫主持人或相關工作團隊成員之經驗實績。

【用戶】Sandy Hsieh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9年08月24日發文字號:工程企字第10900180552號根據 政府採購法第56條主旨:機關辦理採購評選作業,關於投標廠商過去履約績效之評分方式,詳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5條第6款規定:「最有利標之評選項目及子項,得就下列事項擇定之: 六、過去履約績效。如履約紀錄、經驗、實績、法令之遵守、使用者評價、如期履約效率、履約成本控制紀錄、勞雇關係或人為災害事故等情形。 」第19條規定:「評選委員會評選最有利標,應依招標文件載明之評選項目、子項及其配分或權重辦理,不得變更。」二、機關辦理評選作業,如依上開規定將「過去履約績效」列為評選項目,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應為投標廠商以自己名義所完成者,不包含投標廠商計畫主持人或相關工作團隊成員之經驗實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