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Hsin Hsieh】評論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行政命令之法定名稱為七: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準則。
【啦啦啦~~】評論
我只記這四個,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然後用刪去法~
【Steven Lee】評論
規 規 細 辦 綱 標 準...多念幾次就會了
【Ting-Yu Hsieh】評論
通則是法律名稱~~法律名稱為法律條例通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