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6.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定期契約屆滿後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未滿幾個月而訂定新約或繼續履行原約時,勞工前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
(A)3個月
(B)4個月
(C)5個月
(D)6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Gavin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第 10 條定期契約屆滿後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未滿三個月而訂定新約或繼續履行原約時,勞工前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