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甲公司於 X1年初發行面額$810,000、公允價值$960,000之普通股,以股份交換方式吸收合併
乙公司。合併前乙公司帳列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之帳面金額及公允價值如下:


企業合併後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之課稅基礎即為收購日之公允價值,商譽之課稅基礎為零。
乙公司於合併前有營業虧損且並未認列相關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假設甲公司評估未來很有可能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供營業虧損減除,依稅法規定可減除之金額為$240,000,稅率為20%。試問收購日應認列之商譽為何?
(A)$72,000
(B)$120,000
(C)$198,000
(D)$246,000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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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蔡圓圓】評論

移轉對價=960,000FV=840,000+DTA 48,000GW=72,000*課稅基礎為收購日公允價值  故帳上與稅上無差異*乙公司於合併前有營業虧損且並未認列相關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假設甲公司評估未來很有可能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供營業虧損減除240,000 X 20% = 48,000 D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