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不死的流水小橋】評論
.第二十七條 各級教師組織之基本任務如下:(教師會)(1)維護教師專業尊嚴與專業自主權。 (2)與各級機關協議教師聘約及聘約準則。 (3)研究並協助解決各項教育問題。 (4)監督離職給付儲金機構之管理、營運、給付等事宜。 (5)派出代表參與教師聘任、申訴及其他與教師有關之法定組織。 (6)制定教師自律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