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Emily Shih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民法第868條:抵押之不動產如經分割,或讓與其一部,或擔保一債權之數不動產而以其一讓與他人者,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民法第869條第一項: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如經分割或讓與其一部者,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