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敍述何者正確?
(A)性別平等教育法是為保障工作權之法令
(B) 性別工作平等法法是為保障受教權之法令
(C)性騷擾防治法可以保障人身安全
(D)根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的規定,其申訴時效為10 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85714
統計:A(22),B(19),C(517),D(10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雇主對性騷擾之賠償責任、學校行政

用户評論

Candy Chen】評論

補充(D)性騷擾防治法:事件發生後一年內

求按讚】評論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34 條申請人或行為人對學校或主管機關之申復結果不服,得於接獲書面通知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依下列規定提起救濟:一、公私立學校校長、教師:依教師法之規定。二、公立學校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之職員及中華民國七十四年五月三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前未納入銓敘之職員:依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規定。三、私立學校職員: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四、公私立學校工友: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五、公私立學校學生:依規定向所屬學校提起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