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5.下列關於刑法「加重結果犯」概念之敘述,何者正確?
(A)加重結果犯的「加重結果」必須出於行為人的故意
(B)加重結果犯的「加重結果」必須行為人能預見
(C)「基本構成要件行為」與「加重結果」之間不須具有因果關係
(D)刑法第 332 條第 1 項「強盜殺人罪」即屬加重結果犯的規定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05128
統計:A(69),B(158),C(30),D(107),E(0)
用户評論
【用戶】mofy2003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所以刑法332條第一項不是加重結果犯???
【用戶】王顗溱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刑法第17條規定:「因犯罪致發生一定之結果,而有加重其刑之規定者,如行為人不能預見其發生時,不適用之。」
【用戶】mofy2003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所以刑法332條第一項不是加重結果犯???
【用戶】王顗溱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刑法第17條規定:「因犯罪致發生一定之結果,而有加重其刑之規定者,如行為人不能預見其發生時,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