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劉小玲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大眾捷運法第50條第1項第七、八、九款(C)七、未經許可在車上或站區內募捐、散發或張貼宣傳品、銷售物品或為其他商業行為。(D)八、未經許可攜帶動物進入站區或車輛內。(A)九、於大眾捷運系統禁止飲食大眾捷運法第49條(B)旅客無票、乘車者,除補繳票價外,並支付票價五十倍之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