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行政法院對於人民提起課予作成行政處分之訴訟,其裁判之方式,下述何者錯誤?
(A)原告 之訴不合法者,應以裁定駁回之
(B)原告之訴無理由者,應以判決駁回之
(C)原告之訴有 理由,且事證明確者,應判命行政機關作成原告申請內容之行政處分
(D)原告之訴有理由, 且事證明確者,應以判決作成原告申請內容之行政處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40984
統計:A(10),B(0),C(11),D(33),E(0)

用户評論

【用戶】Gill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D)原告之訴有理由, 且事證明確者,應以判決作成原告申請內容之行政處分。→判命行政機關。法院不能代替行政機關做行政處分,只能命行政機關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