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hen Shiuan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即成犯著重於行為的開端,一開始就犯罪。例如:侵占罪以持有人將原來持有之物表現其變為所有之意思而成立,此項變為所有之意思,雖有時以處分行為表現之,但一經表現,犯罪即同時成立,並不以處分行為完了為必要。(最高法院70年台上字第2029號判例)。與繼續犯概念相反。繼續犯,專指犯罪行為之繼續,非兼指犯罪狀態之繼續。所謂犯罪狀態之繼續,指犯罪雖已完畢,而犯罪所生之違法狀態仍繼續存在而言。比如刑法規定的非法拘禁罪、遺棄罪,重婚罪等都是典型的繼續犯。(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23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