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下列事由,何者非屬保險契約法定解除之原因?

(A)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違反據實說明之義務
(B)保險人違背特約條款
(C)保險人破產
(D)要保人詐欺而訂立之超額保險契約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Shiny】評論

保險法第 57 條當事人之一方對於他方應通知之事項而怠於通知者,除不可抗力之事故外,不問是否故意,他方得據為解除保險契約之原因。保險法第64條第2項